新版《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自5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南京市城管執法人員走進居民小區、景區、街巷等,對新版《條例》進行宣傳。
據介紹,此次修訂適度拓展了《條例》的適用范圍,將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范圍,從設市城市的市區擴大到設市城市和縣城的建成區,以及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市容環衛管理的建制鎮和集鎮的建成區。結合實際情況,規定《條例》適用范圍以外區域的垃圾分類等環境衛生管理,可以依照本《條例》執行,以滿足各地城鄉垃圾分類管理和城鄉環衛一體化作業等工作需要。
為進一步固化全省垃圾分類“大分流、細分類”的先進做法,《條例》增設垃圾分類管理專章,對分類標準、源頭減量、責任人確定和設施配置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稐l例》要求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實施分類管理,在不同場所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分類收集設施設備。同時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改正的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span>
《條例》針對建筑物容貌、隔離圍墻綠籬、道路橋梁、架空管線、雕塑街景、井蓋設施、車輛停放、共享車輛、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照明等提出明確的管理維護要求。
《條例》特地規定,要合理確定并逐步提高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障水平,依法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并鼓勵單位和個人設立環衛驛站等為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提供休息、飲水等服務?!稐l例》還提出,每年10月26日為江蘇環衛工人節。